发表日期:2015-05-14 17:23 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组织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我市党政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障重点、依法依规、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部机关财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预算管理
三、部办公室于每年下半年按照规定编制本部部门预算,其中收入预算和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预算由部办公室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由各科室根据下一年度的业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报部办公室汇总。部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与各科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经部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四、单位预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后,部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批复的专项支出预算额度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出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安排,报分管部领导审核。
五、各科室应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预算执行均衡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市财政部门要求完成专项绩效考核工作。部办公室对专项资金使用及进度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支出管理
六、支出是指本部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七、各科室应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务交通经费、公务用车、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各项要求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八、 经费开支按照“先审批、后用款”的原则合理安排,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关于经费使用要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以及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的要求,单位所有开支必须逐级审核,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批。
九、各科室单项或一次性开支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按程序报分管业务的部领导和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核后,提交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十、经费支出流程:
(一)经费支出审批的一般程序是:科室提出用款计划→部办公室审核→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批。
(二)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是:费用报销的各种开支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科室负责人证明→部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批后转财务报销。
(三)各科室需要的办公设备、耗材、日常办公物品、印刷品等,由部办公室统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采取事前申请、多方询价、一事一办原则。各科室须事前填报《物品及服务类采购申请表》,由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批。
(四)本部楼房修缮等基建项目,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公务支出遵循一事一结原则,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统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支出发生前报经部办公室主任和主管财务的部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现金方式结算。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补交使用现金的书面申请,并经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批。其中:
1.公务接待。须提前填报《公务接待申请表》(附接待公函、人员名单),办理审批手续。并由部办公室按有关公务接待规定统一安排。
2.会议费。各类会议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会议费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09]10号)执行。会议开支费用按经费支出流程办理。
3.加班用餐。本部工作人员加班需用餐的,须经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报《加班就餐登记表》送部办公室备案。
4.差旅费。因公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事后须在10日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公务用车。各科室公务租用车辆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前填报《公务租用车辆申请表》。特殊情况租用车辆的,须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部办公室负责实施。车辆派遣、司机安排以及产生费用结算等事项统一由部办公室负责。使用私车执行公务的,按市直机关车改实施范围及交通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从本部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支取补贴。
6.因公借款。借款人须填写《借款申请单》,借款单上需注明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日期、金额等。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审批。借款人要在公务活动结束后10日内归还借款。
7.其他开支。报刊征订、文件印刷、信函的收发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水电费、电话费,办公楼日常维护、清洁、绿化等,由部办公室负责办理并统一结算。
十一、医疗费。门诊医药费以及参加统筹医疗的家属实行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按照《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门诊包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包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00]119号)的规定执行。
十二、省管、市管干部(含离退休)因病住院或去世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慰问金,费用在特需专项经费中列支。本部工作人员(含退休)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病住院或去世的,由部领导或工会组织慰问;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由部工会研究并报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补助,费用从福利费、工会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管理
十三、固定资产是指非消耗品、物品单价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大宗物品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本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
十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经费支出流程办理。在完成固定资产购置后,或无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固定资产时,必须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部办公室核算入账。
十五、固定资产由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建账、核算,并统一登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分配在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管和维护。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调离本单位的,须及时办理交接和移交手续。部办公室应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
十六、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盘亏、出售、划拨、捐赠、置换等),部办公室必须按照市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进行账务处理。
十七、涉密固定资产管理同时严格遵照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附 则
十八、佛山市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独立账户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十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13年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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