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发表日期:2015-05-14 17:23   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 分享至:

服务承诺制度

 

  责任科室:各科室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勤政廉政,根据本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干部群众上门或来电联系工作、反映情况、咨询办事,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对上门的干部群众,首问责任人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干部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对干部群众的来电,首问责任人要做好电话记录和提出拟办意见。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必须认真释疑解惑,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安排到有关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接待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

二、实行限期办结制。

对下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请求审批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应当认真、及时作出批复或答复。对要求转党组织关系的,要立即办理;对市管干部出国(境)政审,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和成立党委的申请,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提议等,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单位办理。

对问询的事项,如有政策规定的,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在部内研究或请示上级才能答复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向提出问题的单位说明情况,并抓紧进行研究和请示上级后予以答复,整个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月。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上述三项规定而无正当理由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责令检讨等处分,该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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