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4-05-14 09:18   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 分享至:

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指导员管理的通知》(佛两新〔2010〕4号)和《关于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的意见》(佛机编办〔2012〕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两新”组织业主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两新”组织党员爱岗爱党,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组织他们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2.在无党员的“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其它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巩固组建成果。

3.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开展组织活动等各项基层党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广泛开展非公企业“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与“两新”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反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维护“两新”组织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6.完成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选聘条件和程序

(一)选聘条件

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2.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有吃苦耐劳精神;3.有一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有一定的认识,善于与人沟通;4.大专以上学历,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主体,熟练掌握电脑操作;5.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市直单位按照《关于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的意见》(佛机编办〔2012〕14号)规定的名额,按照选聘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拟选聘人选。

2.市直单位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后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续聘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单位填写《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册》,并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

4.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期聘用时间一般为2年。因合同期满不再聘用或因各种原因中止劳动合同解聘的,市直单位应及时向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注销备案。

三、日常管理

1.岗位管理。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接受聘用单位管理,参加聘用单位的考核。聘用单位要建立日常考核机制,激励党建工作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为己任,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2.休假管理。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休假管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因自身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聘用单位要把相关情况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

3.培训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经验交流会、参观考察、跟班学习等形式,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水平。聘用单位负责对新选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考核办法

(一)进行年度考核

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执行,每年的12月下旬开始,到次年2月结束。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底前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今年的工作表现和任务的完成程度,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和单位内部的评优情况,确定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党建工作指导员名额较少的单位,采取隔2至3年分配名额的办法执行。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优秀”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在考核期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含市级)发表了1篇以上党建理论文章。符合以上条件的,综合考核结果可评为“优秀”等次。

2.“称职”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符合以上条件的,综合考核结果可评为“称职”等次。

3.“基本称职”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不称职”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奖惩办法

1.对考核为“优秀”的,在享受2300元年度考核奖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半个月工资,即1150元/人,费用从党费列支,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为“称职”的,享受2300元年度考核奖金,费用从党费列支。

3.对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所遇到的困难,并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对于党务工作能力不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党务工作能力。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予以辞退。

5.各市直单位应当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情况及相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

五、工资待遇

佛山市采取财政拨付、党费扶持等方式,为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根据《关于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的意见》(佛机编办〔2012〕14号)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财政每年按临工标准核拨经费到用人单位。市委组织部按1000元∕人·月的标准,从市管党费中另行补贴。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节日补贴为: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每个节日发放200元节日慰问金;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日发放100元节日慰问金。以上费用从党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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